14部门:2025年前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转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摘要:《意见》要求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中国发展网讯 中国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面完成中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
中国民政部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儿童福利机构在服务方式上由养育走向医疗康复,实现从“保生存”到“保发展”的转变;在养育方式上,由集中养育走向家庭式养育、寄养等多种方式并存,实现从单一养育向多元化安置的转变。
与此同时,随着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孤儿比例不断上升,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切实保障儿童权益,14部门联合出台了《意见》。
《意见》强调儿童福利机构坚持儿童利益优先,构建符合中国国情、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
在总体思路上,《意见》要求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赵泳进一步解读称,《意见》一方面要求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移交到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少部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养育。另一方面,还要求这些承担集中养育儿童职能的机构,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意见》明确“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
根据《意见》,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接收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移交的儿童。儿童移交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存在户口迁移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形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确定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儿童福利机构要开展儿童抚养综合评估,对于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安排送养。
《意见》还要求这些承担集中养育儿童职能的机构,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表示,推进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想解决基层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存在闲置,而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量还亟需加强。
李婉丽称,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后,将为病残孤儿提供更优质的保障,更好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的重大风险,为健康儿童和轻度残疾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成长成才环境。同时,更好地发挥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阵地作用,提高儿童福利领域机构资源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