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效果显著
摘要:辽宁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对适宜使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的涉企涉民生问题的行政纠纷,一律使用调解的方式办理,充分调动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在自愿合法基础上积极达成一致意见,推动矛盾争议的实质解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近年来,辽宁省司法厅始终立足司法行政机关代表省政府审理行政复议的本职,积极支持企业依法规范有序经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畅通涉企复议案件“绿色通道”,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有力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仅2021年1月至5月,省政府受理以企业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6件,审结16件,其中经协调,企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2件,撤诉率75%,有力促进案结事了,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辽宁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对适宜使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的涉企涉民生问题的行政纠纷,一律使用调解的方式办理,充分调动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在自愿合法基础上积极达成一致意见,推动矛盾争议的实质解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1年3月,省政府先后受理了某金融公司等12个企业作为申请人不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检查意见书,分别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于案件系两市五县的12家金融企业集中申请行政复议,涉及面广,处理不好易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办案人采取快立快审、提前介入、协调为主的原则,提前了解金融企业的诉求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并根据案情提出了请行政机关主动释法、力促和解的办案意见。行政机关遵照复议机关的办案意见,主动到申请人所在地集中宣讲执法过程、执法目的、执法效果,涉案企业最终理解了行政机关的监管目的,纷纷表示会通过逐步规范自身企业的经营行为,充实经营资本,实现将企业做大做强目的的同时,服务地方经济。最终,12家企业均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案件以终止方式结案。
案件审结后,辽宁省司法厅承办人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当事人表示对行政机关的现场解释说明表示满意,对通过复议机关的办案实现减轻诉累、维护合法权益、恢复经营信心表示满意。(王国忠)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