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获批建设 喜迎“政策大礼包”
摘要:同时,《实施方案》还赋予起步区在“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创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推进金融创新,布局下一代金融基础设施,在科技金融、征信等领域开展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陈建伟、记者高杨报道 记者从5月12日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获国务院批复建设,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地区〔2021〕645号文件正式印发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建设送出了“政策大礼包”,提出“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还在人才政策、土地政策、投融资政策、项目支撑、管理机制等方面对起步区建设给予支持。
据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谢堃介绍,《实施方案》开篇就提出支持起步区“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这是起步区建设的最大政策红利。比如,起步区范围内的太平、孙耿、崔寨、大桥等区域不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但可享受自贸试验区的政策,起步区内企业可享受更加宽松的商务环境、更加便利的贸易通道,也意味着允许起步区开展制度创新,让起步区内企业可享受更多制度创新红利。比如,起步区可享受国家级新区待遇,将在税收、土地和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获得国家政策更多的支持。起步区依国务院批复设立,将拥有市级管理权限并承接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比如,起步区可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的政策,同时起步区也能够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在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等方面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比如,国家允许起步区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一道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先行先试,破除阻碍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生态,这也将为起步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另外,在人才政策方面,支持起步区探索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起步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在土地政策方面,对起步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倾斜支持;在管理机制方面,优化起步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科学确定管理权责,创新完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按规定赋予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同时,《实施方案》还赋予起步区在“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创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推进金融创新,布局下一代金融基础设施,在科技金融、征信等领域开展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起步区建设重大平台载体,例如“布局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项目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搭建战略新兴产业合作平台”“建设国家金融业密码应用研究中心”“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与京津冀合作共建重大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建设临空经济区”等。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