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完善20余条规定
摘要:内蒙古卫生健康委专门部署相关工作安排。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通知,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冯博 记者梁喜俊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包铁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包铁强说,《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于2020年11月26日由内蒙古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奠定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面的法治基础,体现了法治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文关怀,对解决当前精神卫生突出问题,保障和促进公民心理健康,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据悉,《条例》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针对突出问题,新设十多条措施,细化和完善了20多条规定。
一是完善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制度措施。立法目的增加“促进公民心理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将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细化心理健康、心理咨询机构方面的职责规范,提供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的主体与职责,逐步实现将心理健康评估作为常规体检项目。
二是完善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制度规范。明确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规定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职责,规范精神障碍患者伴发传染性和急危重躯体疾病的会诊、转诊、收治制度及其职责规定,细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患者住院管理制度规定。
三是完善精神障碍康复保障制度和规范。规定旗县统筹规划和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细化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职责,明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内容,规定残疾人联合会指导社区康复机构做好就业转介职责,细化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职责。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在精神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构和人员配置、人才培养、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制度、就业支持主体及其职责方面作了细化和完善。
内蒙古卫生健康委专门部署相关工作安排。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通知,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类手机自媒体平台,采取文字、图解、海报、视频短片等形式,结合宣传对象特点,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精神卫生法》《条例》“六进”活动,通过本系统各级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和研讨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同时,内蒙古卫健委将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根据《精神卫生法》和《条例》规定,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组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指导与督促落实。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