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发展 山东发布十条激励措施支持省属企业加快科技创新
摘要:工资总额管理方面,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研团队的工资总额、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科研人员的奖励单列,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省属企业所属科技型企业,因研发周期长等原因短期内难以获得效益的,可试行工资总额周期制管理。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记者从4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省国资委高度重视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激励省属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省国资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两项政策措施。
一是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省属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的十条激励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在这项措施中明确提出省属企业研发费用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对获得科技奖项的进行加分并给予物质奖励、科研团队工资总额单列等激励措施,从考核分配方面完善了支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二是省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两项政策实施情况看,一季度,省属企业以年度财务预算为抓手,系统筹划和加大企业全年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工作呈现很多亮点。山东高速集团创新研究院完成筹备,全力推进“创新山高”建设;山东重工聚焦国家战略,为实现“双碳目标”布局挑战内燃机前沿技术,并牵头承建全国唯一一家燃料电池技术领域的国家创新中心;山东产权和山科控股合作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信息资源协同平台建设,助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据悉,《十条措施》是省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引导省属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重要方式。《十条措施》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支持省属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将省属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全额视同利润在考核中加回,解除企业研发投入过大影响当期效益的后顾之忧。同时,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奖项的给予额外加分,再按照国家、省奖金的1.5倍、1倍予以奖励。
中长期激励方面,引导企业将科研人员作为重点激励对象并适当加大激励力度,适当放宽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条件,提高股权激励授予权益的数量和降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工资总额管理方面,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研团队的工资总额、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科研人员的奖励单列,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省属企业所属科技型企业,因研发周期长等原因短期内难以获得效益的,可试行工资总额周期制管理。
企业年金方面,引导建立年金制度的省属企业,适当提高对科研骨干的年金分配标准,以更好地保障科研骨干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