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底线明确责任《国家标准2021》给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权利清单
摘要: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标准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标准落实和监督问责,同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是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为全国各地提供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划定了底线、明确了责任,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一步,为今后五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家标准2021》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为统领,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9个领域,提供22类80项公共服务。每一项公共服务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要素,内容明晰,体系完整,以此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另外,逐项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最低要求,国家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下限,各地不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都应该兜底保障。对于基本公共服务享有者来说,国家标准是权利清单,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可以看到,《国家标准2021》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和薄弱环节,将更多着眼点放在“雪中送炭”上,明确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与水平,巩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同时,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方向,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趋多元化,社会结构多元发展,利益格局深刻变动,各种深层次矛盾相互交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实现的预期目标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这需要予以充分研判和积极应对。国家标准必须始终突出重心、聚焦靶心、集中用力、精准发力,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有限的资源优先用在“刀刃”上,按照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和水平,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在补足设施、设备等“硬短板”的同时,更加注重补齐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软短板”。当前,东部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面临“新二元结构”问题,外来人口加剧流入极大增加了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现难度,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面临“空心化”问题,人口迅速外流导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和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这在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都予以充分考虑,也必将在国家标准的落实执行中得到妥善解决。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标准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标准落实和监督问责,同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可以预见,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适配性,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规范性,有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可及性和便捷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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