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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条例实施首月8名债务人申请获受理

2021-04-15 10:10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从目前来看,个人破产申请中有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大量申请中存在申报不全、怠于申报、甚至未如实申报的情况。

吕沁兰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 | 刘宝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受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从目前来看,个人破产申请中有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大量申请中存在申报不全、怠于申报、甚至未如实申报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申请人存在侥幸心理,对明显不符合《个人破产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提出申请。通过梳理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发现申请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申请程序涵盖清算、重整及和解,以债务人申请清算为主。在260件申请中,债务人申请破产251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9件;申请破产清算235件,申请重整17件,申请和解8件。

二是债务人职业构成多样,年龄主要分布在30岁至50岁。债务人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债务人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占74%。

三是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金融债权占比较高。在首月提交的申请中,申报多类型债务的占90%,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就债务数额来看,相对企业破产的债务规模,个人破产债务规模比较小,56%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以内,30%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至300万元之间,只有很少债务人的债务超过1000万元。

四是债务人大多申报无财产或较少财产。在债务人提交的251件申请中,64件申请人申报为无财产,其余申报的财产类型以现金及工资为主,小部分债务人申报在省内外有大宗财产,以不动产、车辆为主,总体上看,债务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较少。

深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表示,根据申请人面谈情况以及材料完备程度,深圳中院优先受理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曹启选表示,8个案件从申请主体来看,主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从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到一两百万不等,负债在300万以上的仅1位,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深圳“个人破产首案”何时诞生,曹启选表示,深圳中院首批进行立案审查的申请有8件,目前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正在视情况安排听证,在法官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分类处理。同时,法院将严格适用《条例》,充分确保正确的制度导向,稳妥推进破产程序的各个审理环节,保护好债务人、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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