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摘要:深圳市司法局经审查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吕沁兰 记者刘宝报道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改善营商环境,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送审稿)》并报市司法局审查。
深圳市司法局经审查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并经批准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探索采取发放项目贷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以落实国家试点工作的要求。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领取工资的月数后的数值。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