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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建立完善法规制度 推动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1-03-30 08:54 中国发展网 记者苟俊

摘要:为陕西省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积极的信用力量。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记者苟俊报道  “十三五”以来,陕西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构建信用监管新型机制为突破口,以提升人民群众信用获得感、增进民生福祉为落脚点,持续建立完善法规制度,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陕西省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积极的信用力量。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夯实依法行政根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依法合规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陕西省也始终将信用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在率先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信用法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基础上,2017年又出台了全国首部政府规章层级的信用监管法规制度—《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启动了社会信用综合性立法工作。按照“广泛参考、积极借鉴、重点突破、体现特色、适度超前、展现前瞻”的原则,初步形成了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权益保护和服务市场为主线,以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脉络,突出政务诚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等核心重点环节,彰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个性化特点的《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力争下半年提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抓好发展谋划,引领信用建设发展。认真总结“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考虑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信用工作实际,及早谋划并扎实推进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谋深谋细谋实,充分调研论证,突出“一条主线,两个提升,六大支撑,八大布局”的总体建设目标,结合当前陕西省信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专项工程重点项目作为具体抓手,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编制过程中注重规划的引领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前瞻性目标任务,明确时限节点,确保各项工作可操作、具体化、能落地,更好引领全省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推动信用监管改革。目前,陕西省已先后出台50多个信用建设领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完备,有效指导支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方面,出台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制定《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的表率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全国首家军地联合出台《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结合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制度机制的意见》;《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在促进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自律和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陕西省将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进一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完善信用服务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凝练实践经验,强化基础保障,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信用保障。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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