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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企业须按证排污并纳入信用监管

2021-02-26 16:45 中国发展网 曲静怡
按证排污 企业按证排污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国务院近日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曲静怡报道 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国务院近日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条例》对排污单位应承担的污染治理责任进行了规定,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条例》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的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其中,对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仅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登记便可。据刘志全介绍,根据2020年的统计情况,目前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有236万家,占固定污染源总数的86.5%。

同时,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纳入,逐步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

根据条例,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证监管。刘志全表示,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核心是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改变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

此外,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对排污单位的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对企业实施环境信用监管,目的是推动形成一种环境守法诚信企业处处便利,失信企业处处不便、处处受阻的良性机制。

别涛说,针对排污单位,环境部门将根据排污单位的信用记录等因素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方式。

“生态环境部对发现造假行为、监测数据不实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依法依规执行。要进一步加大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刘志全说。

责任编辑:曲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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