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明确50个部门232条生态环境工作职责
摘要: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出现,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推动构建起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白雪 见习记者 施文郁报道 交通噪声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哪个部门指导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近日,由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责任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明确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所属50个部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232条工作职责,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中获悉,《责任清单》将50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条列出、各部门责任一目了然,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出现,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推动构建起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据了解, 2020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这是国家首次形成此类文件明确中央层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该文件明确提出全国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020年9月,辽宁省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该文件以国家责任清单为蓝本,按照相同的内容、体例起草,明确了省(中)直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该文件也明确提出全省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责任。
据介绍,《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贯彻“全面梳理、明晰责任、照单履职、动态更新”的总思路,拟定具体责任条款时主要遵循了两大原则,即职责法定原则和重点突出原则。《责任清单》中所列明的有关部门的责任,是对30余部相关法律、100余部法规规章、50余份新三定方案、180余份涉机构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500余份相关文件(如规划、计划、方案、决定、解释、通知)等在内的逾1000份资料文本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梳理、整合、提炼基础上形成的,都是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未赋予相关部门“于法无据”的额外责任。
《责任清单》分7部分,以清单的形式,列出各级各部门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232条,涉及到50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所属50个部门232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具有覆盖全、职责细、操作强等三大亮点。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