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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

2021-02-24 10:23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新三板

摘要:申万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靖认为,《指引》发布后,对“突击入股”等行为有明显限制。“突击入股”多以财务投资为主,上市后会尽快退出,不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 | 曲静怡

日前,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适用于各板块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是证监会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问题,进一步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公平公开公正)秩序。

申万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靖认为,《指引》发布后,对“突击入股”等行为有明显限制。“突击入股”多以财务投资为主,上市后会尽快退出,不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本次《指引》有利于避免锁定期较短造成的股价波动问题,利于机构投资者配置次新股。

加强制度约束,完善和强化部分监管要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积极参与股权投资,在支持拟上市企业规范发展的同时,通过资本市场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在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或低价取得股份,上市后获取巨大利益,背后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对此类情形,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通过要求拟上市企业披露相关股东信息、对临近上市入股的股东设置较长锁定期等措施,持续加强拟上市企业的股东监管。“证监会在梳理总结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强化部分监管要求,制定《指引》。”该负责人说。

从监管内容看,《指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约束了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市场反映集中问题,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对稳步推进科创板、创业板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具体而言,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果认为,《指引》在以下三方面有所收紧:一是需锁定的入股时间范围拉长。此前证监会规定的是IPO申报前6个月新增的股东需承诺锁定,本次指引改成了12个月。二是需锁定的入股形式扩宽。此前证监会规定的是,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和“受让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两种情形需要承诺锁定,而本次指引没有限定这两种情形,也即通过上述情形外的股权受让行为新增的股东也可能需要锁定。三是明确了披露、核查、穿透等内容,且核查要求变严。《指引》规定,应在招股说明书里充分披露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是否有关联,有否存在股权代持等。

重点约束IPO突击入股,倡导长期投资

“延长突击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和股份锁定期,旨在鼓励早期投资,打击突击入股。”陈果表示,注册制之下,当前科创板公司从申报到上市平均用时约300天,意味着《指引》施行后,实际锁定期间约为1~2年,高于以往股份受让情形下规定的12个月锁定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引》对新增股东锁定期进行重大修订,但在新三板挂牌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增加的股东可申请豁免核查和股份锁定要求。

“新三板有豁免情形,但不可简单理解为特殊优惠,需要观察实操执行尺度。”刘靖分析称,需要注意的是,豁免申请只限定于新三板“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情况,并未说明大宗交易和做市交易如何处理。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应该是首要考量,从这个角度说,后续做市交易相比大宗交易更可能争取到豁免申请的权利。此外,即使是集合竞价,不同公司的交易状况也相差甚远,部分公司集合竞价存在明显的内部人交易的特征,即使申请豁免也未必会批准,需要看实际执行的尺度。

市场人士认为,《指引》主要是打击违规股权变更和利益分配。对于参与新三板的投资者而言,可以申请豁免不代表就一定能被豁免。谨慎起见,还是应该将投资期限拉长一些。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指引》坚持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注重通过规范性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对拟上市企业合规投资。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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