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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

2021-01-08 18:13 中国发展网
股权投资

摘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每年通过预留专项预算、定额拨款等方式,持续增强对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

中国发展网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

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推进市场化S基金母基金设立,组建湾区S基金联盟或研究机构,引入国际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

建立联通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金融机构及创业板等市场板块的信息对接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种子项目孵化与筛选服务、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培育的本市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所提供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市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使用,探索建立行政免责机制。引导股权投资企业优先投向产业部门认可的具有完善补充我市产业链关键环节作用的企业。将对产业部门认可的关键企业和关键项目的投资情况,纳入对市政府引导基金的绩效考核范围。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每年通过预留专项预算、定额拨款等方式,持续增强对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对于我市重点引进、服务“双区”战略发展的重大产业基金,建立市区统筹协调机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出资主体。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机制,选择市场头部机构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适度放宽子基金中财政资金、国有成分资金及社会化个人投资人的出资限制,推进向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转变。政府引导基金在对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出资决策时,对于子基金在市外募集的国有成分出资,允许放宽国资成分比例认定限制。

进一步健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风投领域信用信息全覆盖。推动股权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息信息中心,依法依规进行社会公示。加快建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引导基金评审、产业扶持政策申请审核等环节中的运用。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托管、担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风投机构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技术经纪、信息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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