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相互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安排助推两国市场间开放
摘要:蒙古国对366个税目削减关税,主要涉及水产品、蔬菜水果、动植物油、矿产品、化学制品、木材、棉纱、化学纤维、机械产品、运输设备等,平均降税幅度24.2%。同时,我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适用于蒙古国。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杨虹从商务部网站获悉,2021年1月1日,我国与蒙古国相互实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根据安排,蒙古国对366个税目削减关税,主要涉及水产品、蔬菜水果、动植物油、矿产品、化学制品、木材、棉纱、化学纤维、机械产品、运输设备等,平均降税幅度24.2%。同时,我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适用于蒙古国。
据悉,2020年9月29日,蒙古国正式加入《亚太贸易协定》。成为第七个成员国。这对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亚太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扩大中蒙两国间市场开放,进一步深化双边经贸合作。《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为促进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该协定,目前成员国包括孟加拉国、中国、印度、老挝、韩国、蒙古国和斯里兰卡。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