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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回应“合村并居”,不搞强迫“一刀切”

2020-06-22 11:34 中国农业新闻网
合村并居

摘要:山东农村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密度高。全省行政村数量6.95万个,数量居全国第一,平均人口530人,在全国居倒数第二。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10:0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同志介绍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有关情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琥

《新华社》记者:网上对“合村并居”话题比较关注,请问,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进行新型社区建设的?

李琥: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中央农办等5部门下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年底完成村庄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完成村庄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近年来,山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注重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

山东农村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密度高。全省行政村数量6.95万个,数量居全国第一,平均人口530人,在全国居倒数第二。

随着山东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向城市聚集,导致农村空心村多、老人和留守儿童多,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空间布局分散,导致了配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本高,不经济,需要全域考虑,优化布局。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

村庄规划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19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工作,努力实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大体按照四类来进行。

①集聚提升类主要是现有规模大的中心村;

②城郊融合类主要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

③特色保护类主要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

④搬迁撤并类主要是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看不准的的村庄,暂不做分类。

遵循乡村振兴规律,统筹考虑山东的自然地理禀赋,针对平原、丘陵、山区的不同情况,根据村庄特点和实际,体现乡村山水格局和自然脉络,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塑造乡村风貌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三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

注重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特别是在拆迁补偿、安置区选址、安置住宅户型等关键环节,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尊重民意,落实民意。

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才能实施,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四是坚持稳妥推进。

目前,农村社区建设还处在探索推进阶段,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的大拆大建。比如,去年以来全省批复实施增减挂钩项目114个,涉及村庄268个。

今年将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是开展社区建设、布局各类产业项目的法定依据。今后社区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按照村庄规划实施,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村庄规划的规划期是2020年至2035年。要立足未来十五年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村庄规划,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五是坚持效果导向。

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着力解决农村社区的生活居住、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就学就医、卫生改厕、垃圾处理等问题,努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城乡用地结构布局,耕地不能减少。

复垦新增的耕地归村集体所有,连片流转用于发展蔬菜大棚、水果苗木基地等现代农业,将预留用地发展适合农村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生态旅游业,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带动农业农村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个别项目论证不充分、政策宣讲不到位、工作作风不细致、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这正是我们工作中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下一步,要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群众意愿,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从乡村振兴的角度统筹谋划农村建设,不断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山东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希信

李希信:刚才李琥厅长讲到的农村社区建设“五个坚持”,我都赞成,实践中我们也是这么要求、这么做的。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生产关系也将随之发生调整。按照国家要求,山东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最近又明确了四种村庄分类,开展了村庄布局工作,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符合上级要求,也尊重了农民意愿。

目前看,山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医疗、教育、养老、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较多,客观制约着农村发展,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要补上这些短板,除了加大财政投入外,在一些村庄“小、散、远”问题突出的地区,在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群众主体、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前提下,适当布局建设一部分农村社区是必要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要求,对基层的创新创造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产生的偏差和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把好事办好。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

《经济日报》记者:山东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中,是否有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

刘兴云: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首先,国家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目的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护耕地资源、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其次,对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的使用管理,国家有严格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严格执行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统筹支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支出。

第三,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结合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即使在平原地区,项目出地率较高,土地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也难以完全覆盖项目成本,地方政府还需要再投入一部分资金,不可能增加财政收入。

“比如,我省禹城市,2010年以来一次规划、滚动开工28个农村社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预计实现土地增减挂钩收益16亿元,投资缺口部分2亿元主要通过政府投资来弥补。”

第四,我们将切实加强对相关土地收益使用情况的监管,一旦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严肃问责,确保土地收益“来自农村、用于农村”。

通报一下财政支持“三农”投入情况。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三农”投入保持稳定增长,从财政决算反映的农林水支出数据看,2018年全省农林水支出998亿元,比上年增长4.6%,占当年总支出的比重为9.88%;2019年全省农林水支出1074亿元,增长7.6%,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0%。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在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的同时,激励县乡加快发展,上下共同努力,努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国农业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丹阳

(原标题:山东回应“合村并居”,不搞强迫“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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