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学发通告,元旦、七一、国庆等重要日子须升国旗区旗及奏唱国歌
摘要:发言人强调,国旗、国歌及国徽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须予以尊重。培养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学习宗旨。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6月18日消息,香港教育局18日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通告,提供关于展示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的指引,特区政府发言人称,学校在举办庆祝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日(7月1日)、国庆日(10月1日)活动时,须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国歌条例》已于6月12日正式刊宪生效。国旗、国歌及国徽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须予以尊重。培养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学习宗旨。让学生认识自己国家历史、文化、经济、科技、政治体制和法律等各方面的发展,培养他们的国家观念,更是学校教育应有之责。学校须教育学生认识自己国家的国旗、国歌及国徽,这是德育、公民及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有助加强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
发文人称,中小学必须在举办庆祝元旦日(一月一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日(七月一日)、国庆日(十月一日)的活动时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教育局亦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别场合,例如开学日、开放日和毕业礼等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并鼓励学校定期展示国旗及区旗,及/或奏唱国歌。
港府新闻公报截图
以下是港府新闻公报全文:
教育局就展示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向学校提供指引
教育局今日(六月十八日)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通告,提供有关展示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的指引,以及课程资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资讯。
教育局发言人说:“《国歌条例》已于二○二○年六月十二日正式刊宪生效。根据条例,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发出指示。《国歌条例》的精神是尊重国歌,任何人不可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所有中小学须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歌唱国歌,并教导学生国歌的历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发言人强调,国旗、国歌及国徽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须予以尊重。培养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学习宗旨。让学生认识自己国家历史、文化、经济、科技、政治体制和法律等各方面的发展,培养他们的国家观念,更是学校教育应有之责。学校须教育学生认识自己国家的国旗、国歌及国徽,这是德育、公民及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有助加强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
他表示,中小学必须在举办庆祝元旦日(一月一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日(七月一日)、国庆日(十月一日)的活动时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教育局亦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别场合,例如开学日、开放日和毕业礼等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并鼓励学校定期展示国旗及区旗,及/或奏唱国歌。
发言人表示,国旗、国歌及区旗的学习内容一直蕴含于本地课程的不同科目,教育局亦一直有为学校提供相关的课程资源和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为支援学界在现有基础上教导学生认识和尊重国旗和区旗,并教导学生歌唱国歌、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已检视课程、整合相关资源,并加强课程支援措施。今日发出的通告亦已向学校提供有关课程资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资讯。
发言人补充,教育局会与学界保持紧密联络,并因应情况提供适切支援,以协助学校推展有关工作。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