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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当庭认罪,举报人在法院外被其家属扇耳光

2020-06-18 10:25 北晚新视觉网
张家慧

摘要: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家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家慧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0年6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家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家慧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张家慧的亲属,诈骗案被害人的亲属,部分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身家18亿副院长张家慧案昨日开庭,举报人在法院外被家属扇耳光

昨天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一案。

法庭内,控辩双方紧张对垒。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法庭外,张家慧家属和一名举报人发生了冲突。

微博“刘虎三十七”上午10点左右发布微博称,“一大早去到海南第一中级法院,在法院外被十多人围住,一名妇女两次对我扇耳光,脚踢,并扯坏我的T恤,我的口罩也被扯到了地上……”

博主为前媒体记者刘虎,现为自由撰稿人,是最早网络举报张家慧案件相关的人士之一。

10点30分,刘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和张家慧家属正在派出所做笔录,警察已调取监控,“他们家属很多人,打了我三个巴掌。”11点,刘虎称,他本来要去医院的,但是张家家属一直尾随,他只好到附近宾馆躲避。

刘虎称,打人者之一为张家慧的姐姐张家华,“打我是因为他们很生气,说我是黑记,不该报道她妹妹。”对此,刘虎很不服气,“我要是虚假报道,他们可以去告我,为什么要打人呢?”刘虎微博发布的三张照片中,其中两位女士用手指着拍照者,看上去很生气,被警方拦了下来。

相关知情人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由于案情比较复杂,估计庭审会持续3天左右,判决结果需要仔细研究后出来。

张家慧被查源于2019年的一起“敲诈勒索案”,男子易某涉嫌拿偷拍来的张家慧打麻将的音频、视频向其前夫刘远生索要钱财,易某称此举只为讨回工程款。此后不久有网络举报张家慧家族资产超百亿。

张家慧被指控涉嫌三宗罪。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今年3月19日曾通报:张家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张家慧生于1965年3月,曾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等职。2012年起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18年,因被偷拍打麻将遭敲诈、被举报“资产超200亿”等问题引发关注,有媒体称其为“最富法官”。

对网络反映的问题,海南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海南省纪委监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去年11月29日公报了调查结果。

联合调查组查明,2017年3月,张家慧和刘远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2016年1月,张家慧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瞒报、漏报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26家公司。

经评估,刘远生拥有海口水云天小区房地产项目资产价值9.76亿元,拥有重庆雷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份和房产价值2.4亿元,加上其他资产,刘远生及其公司的资产为18.007亿元;刘远生、张家慧共同所有资产1341.69万元;张家慧个人资产1430.41万元;张家慧及其子刘某爽共同所有资产255.40万元;刘某爽的个人资产4135.88万元。

就在张家慧被提起公诉前,今年3月16日,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对刘远生批准逮捕。

此前消息:

身家18亿女厅官被诉细节:新增2项罪名

最高检3月19日发布消息称,就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于日前提起公诉。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与此前检方批准逮捕时相比,如今张家慧的罪名变成了3个,即除了受贿罪,她还被指犯有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

张家慧出生于1965年3月,重庆市人,曾长期在海南高院任职,2012年7月升副院长。

她的前夫名为刘远生,1966年生,贵州道真人,两人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时相识,1990年1月结婚,2017年3月离婚。

1992年,作为高学历人才,他们被海南中院引进到海口,张家慧任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刘远生任院研究室研究员,后因石矿生意纠纷遭劝退下海。

去年5月,“海南高院副院长夫妇屡被敲诈、威胁损失数亿元”“高院副院长的家族产业:资产超200亿”等网络举报引发热议。同月底,官方发布调查结果称,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刘远生涉嫌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

经调查,截至2019年案发前,刘远生实际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5家。经评估,他及其公司的资产为18.007亿元;刘远生、张家慧共同所有资产1341.69万元;张家慧个人资产1430.41万元。

去年11月底,张家慧被双开,通报称其“善于伪装,品行低劣,私欲膨胀,以权谋私”。次月,她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逮捕。

今年1月14日,刘远生被免去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其委员资格也被撤销。

今年3月16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依法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对犯罪嫌疑人刘远生批准逮捕。

3天之后,也就是3月19日上午,最高检发布消息称,日前,张家慧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张家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与此前检方批准逮捕时相比,如今张家慧被公诉涉嫌的罪名变成了3个,即除了受贿罪,她还被指犯有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

结合刘远生所涉嫌的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此前网络上举报的这对夫妇通过“演双簧”搞空手套白狼的情节,如今可谓有了一些眉目。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综合中国新闻网 潇湘新闻 长安街知事

责任编辑:刘丹阳

(原标题: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当庭认罪,举报人在法院外被其家属扇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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