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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下“定心丸”

2020-06-16 16:46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小微企业 涉企收费

摘要:根据《十条措施》,拟将政策延续至年底,将再减税30亿元以上。在减免涉企收费政策方面,将免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由6月底延续至今年底;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政策执行至年底;允许企业按规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高杨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6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包括税费房租、经营方式、社会保险、融资保障、创业服务、线上销售等方面内容,基本涵盖了涉及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关键环节。这些重磅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来“及时雨”“定心丸”,助力其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据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成河介绍,本次公布的《十条措施》聚焦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以及重点群体就业需要,着力解决实际困难。既立足缓解当前疫情影响,救急扶困、留住青山,又有利长远,抢占发展空间。《十条措施》还针对关键点和薄弱环节,将有限财力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突破一点、带动全面。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介绍,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减税措施。前不久,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缴纳。省级层面,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较为重要的两个税种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山东省在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出台了减免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大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税11.57亿元。根据《十条措施》,拟将政策延续至年底,将再减税30亿元以上。在减免涉企收费政策方面,将免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由6月底延续至今年底;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政策执行至年底;允许企业按规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非税政策方面,山东省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现“零收费”,国家立项的收费项目不断出台减免措施。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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