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积极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公欣报道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是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提供全链条、综合性服务的专业机构。通过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外高校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核心是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发挥技术经理人的专业优势,为高校和科研人员转化成果提供专业化服务。
科技部、教育部长期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6年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国有资产、兼职兼薪、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极大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量质齐升,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日益突出。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1243家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为8072项,合同金额达7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和45.9%。转化收入超过1亿元单位的数量达到16家,同比增长60.0%。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力量和高地,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统计分析发现,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较好的高校普遍设立了适合自身特点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制比较完善,专业服务能力有所增强,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年报显示,全国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只有30.1%,已建立的机构也不同程度存在职能定位散、服务水平低、发挥作用弱、人才储备少等问题,难以有效承担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职责和使命。
《实施意见》提出了包括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成果转化职能、建立专业化人员队伍、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加强监督管理等6方面重点任务。总的来说,高校要将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技术转移机构要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发展,为高校和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多元化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在符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权属相关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机构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高校在有关制度中规定或通过订立协议约定高校、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服务质量、转化绩效确定技术转移机构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高校可以聘请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协助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据悉,目前,在已认定的453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中,依托高校建立的机构有134家。教育部也于去年首批认定了47所高校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探索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推广形成新经验,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提供实践范本。可以说,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在科技部、教育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在新时期打造和树立的“新样板”。
《实施意见》还明确,技术转移机构要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其中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于70%,两部门将通过通过专业课程培训、社会化培养等多种方式,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高校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和人员激励。考虑到现阶段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两部门鼓励高校聘请社会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高校成果转化提供服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早期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通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等,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服务。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中,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程序审批和公示后,可以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政策中,规定的激励政策。
责任编辑: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