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566万,陕西省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案一审开庭
摘要: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中国发展网 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0年6月1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晋升、职工录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6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个人简历:
陈国强,男,汉族,1962年5月生,安徽宿州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81.09——1984.07,西安基础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4.07——1994.10,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劳动厅安全监察处、计划统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10——1987.10,在陕西省淳化县润镇乡蹲点扶贫);
1994.10——2000.09,陕西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副处长(其间: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9——2004.06,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其间:2002.10——2003.01,在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挂职;2003.03——2003.07,在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6——2009.01,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3.09——2006.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08——2008.02,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学习);
2009.01——2010.1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8.09——2010.09,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11——2013.02,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3.02——2018.01,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其间:2015.09——2016.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8.01——2018.03,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党组书记(兼);
2018.03——2019.03,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第十三届陕西省委委员,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