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加大,今年至少10名厅局级及以上官员受处分
摘要:在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樊大志看来,贯通融合,能进一步发挥好纪检监察改革的强大制度优势,“及时总结和地方纪检监察机构联合办案经验,加大探索力度,强化执纪和执法的贯通协同。”
中国发展网讯 6月8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至少通报10名厅局级及以上金融领域党员领导干部。
6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梳理发现,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至少通报10名厅局级及以上金融领域党员领导干部。
今年通报的金融领域干部受处理情况(李灵娜 制图)
密集“打虎”的背后,是坚决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有力行动,也反映出《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实施以来,中管金融企业派驻改革成效正在显现,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不留死角,全覆盖查处腐败问题。在薛纪宁通报被查的前一天,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接受审查调查,通报落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由“中国光大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局”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名称的变化反映了派驻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解决了原先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难题,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充分释放,监督效能大大提升。
“以改革为推手,着力破解监督执纪难题,紧盯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大力查处金融乱象和腐败交织问题,派驻改革成效明显。”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克鹏曾表示。派驻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包括各大国有银行、国开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
今年被通报的10名金融领域党员干部,横向来看,涉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央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纵向来看,既有中管干部,又有中央一级金融单位干部还有省管干部,有的甚至退休多年。7人由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查办,派驻机构的监督“探头”已经覆盖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
协作顺畅,联合查办成鲜明特色。金融领域腐败有其自身特点,权力与资本相互勾结,扭曲金融资源配置,侵蚀金融监管体系,加剧金融风险集聚,其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更强。在派驻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对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之间商请协助的办理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强化不同机构开展监督的协作配合。
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查办的7起案件中,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联合河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原总审计师刘富国审查调查后,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在此之前,该纪检监察组曾将4名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地市级分支机构负责人移送地方纪委监委开展监察调查,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使得审查调查的效率大大提升。
在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樊大志看来,贯通融合,能进一步发挥好纪检监察改革的强大制度优势,“及时总结和地方纪检监察机构联合办案经验,加大探索力度,强化执纪和执法的贯通协同。”
重点突出,严查监管机构“内鬼”。金融监管机构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金融监管者以权谋私,势必导致金融领域一系列连锁反应,给市场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甚至威胁金融安全,酿成重大风险。在通报的10名党员干部中,4人为金融监管机构干部,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惩治金融领域“内鬼”的决心。
“聚焦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不仅加大力度查处金融风险‘大鳄’,也坚决惩处监管‘内鬼’,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表示。
金融监管是金融反腐的重要基础,“一行两会”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优势,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研究制定同级监督清单,实化细化规范行使权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等17项内容,为实施人行系统同级监督提供了重要抓手;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银保监会党委制定印发了《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的规定》,对于诸如出席被监管机构人员组织或参加的宴请、聚餐等均要求主动报告,坦然接受监督;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将推动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廉洁建设作为确保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将进一步推动证监会有关单位和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廉洁从业相关实施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推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从业。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