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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衡水模式”正式起航

2020-05-15 11:33 中国发展网

2020年4月29日,财政部PPP中心发布了2020年三月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清单,总投资103.5亿元的河北省衡水市北部产业新城PPP项目(以下简称“衡水新城项目”)成功入库;该项目是衡水市的战略性项目,体量大、周期长,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原则,在稳的基础上积极进取,以打造衡水市北部城市门户、培育衡水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土地既是首位度的生产要素,也是公益性项目投资价值外溢的重要载体;此前的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大部分以合作区域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为基础,以相应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项目回报的重要来源。故此,2019年3月7日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出台后,其“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的规定,专家普遍认为此规定对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影响比较大。10号文之后,新入库项目也大部分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通过减少总投资、增加使用者付费等方式,避免政府性基金的使用,以确保项目能够入库。

作为衡水新城项目的咨询机构,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基于长期不懈的理论研究和丰富多样的综合开发项目实践,本着求真务实、依法合规和谋求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对此类项目土地要素的高效配置、政府性基金的合规使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对接和探索,自2019年5月底项目运作之初就力求正本清源、打造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的“衡水模式”。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认为,10号文的逻辑很清楚:运营补贴属于经常性支出,基金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依法当然不能用于项目的运营补贴;同时,10号文的上述规定,与我国《预算法》及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针对的是此前PPP项目运作实践中政府性基金使用的乱象,是对一系列违规使用政府性基金行为的禁止,而非禁止PPP项目使用基金;政府性基金的使用应回归本源,符合政府性基金的法律和事实特征,切实助力项目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创造价值,并避免风险和资源浪费。正是在此思路和逻辑基础上,衡水新城项目突破性的对项目政府性基金增量收入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进行了安排和使用。

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活力和竞争力的源泉,就在于其在地方政府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补齐地方发展短板,通过结构化的合作内容、市场化的合作机制、政企双方高效共治,盘活项目所在区域的资源、资产、资金及资本,畅通经济循环,通过协同和集约综合开发创造价值,实现投资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并有效实现了风险可控。衡水新城项目所代表的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衡水模式”,不仅仅体现在政府性基金使用这一核心和关键问题上,还体现在通过顶层设计的合理安排进一步优化项目的结构以保障项目的功能和产出等方面,真正促进地方高质量发展。

2020年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在稳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片区综合开发PPP模式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能为指导和内在逻辑,是我国现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落实的客观需要,是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作为和谋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在现在的环境和背景下,模式和机制的创新都有一个过程,难以一蹴而就。大型的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具备高度的复杂性,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专业团队将本着求真务实、锐意创新的精神,协同同仁砥砺前行。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责任编辑: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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