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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2020-05-08 14:31 中国发展网
纳税人 期限

摘要:政策内容包括: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中国发展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发布公告,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包括: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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