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摘要:政策内容包括: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中国发展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发布公告,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包括: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