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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

2020-05-06 10:28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商品住房

摘要: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罗津  记者王心武报道  近日,海南省印发《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将在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和陵水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另外,在海南全省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目前,海南省房价对于本地居民家庭收入而言,相对较高,本地居民家庭购房压力较大。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目的是让本地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有力促进解决海南低收入、高物价、高房价难题,增强其住房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另外,目前海南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加快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让符合条件的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在市县主城区(或县城)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在基层工作,促进队伍稳定,吸引更多高素质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商品住房市场价的60%。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具体销售价格。

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应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并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达到规定年限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购房人与政府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成。

试点市县在试点过程中,可在购房条件、资格审查、轮候规则、分配管理、转让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好事办好。

另外,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在土地、金融等方面可以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如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或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对需新出让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本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项目开发贷款,并给予优惠等。

下一步,海南省将结合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全省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加快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民住有所居。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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