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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

2020-04-28 14:17 中国发展网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高质量发展 智能制造

摘要:批复指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产业、科技、贸易、人文、环保等多领域开放合作格局,着力创新中外合作体制机制,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管理服务更协调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示范区,为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

中国发展网 据中国政府网27日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指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产业、科技、贸易、人文、环保等多领域开放合作格局,着力创新中外合作体制机制,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管理服务更协调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示范区,为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

批复提出,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编制完善规划体系,确保《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批复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据了解,早在2016年,中韩双方就曾在长春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举行过战略对话会。到了今年3月,示范区虽仍在筹建之中,轮廓已较清晰。

3月19日的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长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路曾透露,围绕拟争取的国家政策优势,示范区将定位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引领区、中韩全方位宽领域合作的先行区、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新引擎。到2025年,示范区将初步建成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开放合作平台。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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