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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丘:散煤治理抓源头管控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04-26 11:53 中国发展网
山东安丘 蓝天保卫战

摘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贴近老百姓生活实际,积极宣讲“少用煤、用好煤、配好炉、保蓝天”的新理念、好政策,积极开展现场试烧推广活动,最大限度增强老百姓对清洁煤炭的认知度,把宣传服务做到家。同时,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宣传,保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不断创新宣传思路和方式,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宣传平台,以舆论引领推动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胡春凤、记者高杨报道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安丘市发展改革局多措并举,强化散煤治理源头管控,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年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助推打贏蓝天保卫战。

持续开展煤炭经营网点专项整治。严格管控煤炭经营网点,实行镇街煤炭经营网点规划总量控制和定点管理制度。规划内煤炭经营网点实行全封闭储存煤炭,防止煤炭扬尘污染;硬件设施必须完善,储煤场地硬化,安装固定或喷淋装置和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目前,经潍坊市散煤办初核,安丘市符合要求的清洁煤炭经营网点20家,下步将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向各镇街区通报。

强化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安丘市内限制销售硫分(St.d)≥1%,灰分(Ad)≥16%的散煤。其中,销售的民用散煤须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的技术要求。除工业用煤外,所有煤炭经营网点一律销售清洁煤炭(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绿焦),严禁销售烟煤和半烟煤。加大质量抽检频次和范围,确保全市散煤经营、燃用的煤炭符合安丘市煤炭质量标准。严厉查处、依法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非法流动售煤,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涉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推动联合执法全时段、全覆盖,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由相应执法部门予以纠正、处罚、取缔,以高压态势净化散煤经营市场。加强对道路煤炭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安丘市边界主要道路出入口设立固定和流动检查站,按法律法规规定对运输煤炭车辆实施检查,严控运输流通领域劣质煤炭流入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贴近老百姓生活实际,积极宣讲“少用煤、用好煤、配好炉、保蓝天”的新理念、好政策,积极开展现场试烧推广活动,最大限度增强老百姓对清洁煤炭的认知度,把宣传服务做到家。同时,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宣传,保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不断创新宣传思路和方式,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宣传平台,以舆论引领推动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悉,安丘市参照潍坊市散煤办公布的煤炭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并明确了煤炭质量指标要求。安丘市行政区域内限制销售和使用硫分(St.d)≥1%,灰分(Ad)≥16%的散煤。民用散煤必须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的技术要求:全硫(St.d)≤0.5%,灰分(Ad)≤16%,挥发分(Vdaf)≤12%;禁止销售烟煤和半烟煤。其他项目技术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4169-2017执行。燃煤单位已建成使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排放标准,所用煤炭硫份、灰分不得高于《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规定的标准。同时,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市燃煤锅炉、炉窑原则上不得使用5000千卡的煤炭。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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