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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过度规制给中国企业在欧经营造成更大困难

2020-04-22 14:37 中国发展网
新冠肺炎 营商环境

摘要:为了继续促进中欧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反映中国企业在欧盟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欧盟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中国企业对欧盟经济增长、创造就业等方面的贡献,2020年4月22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发布了《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19/2020》(以下简称《报告》)。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杨虹报道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面对疫情,中国和欧盟选择坚定地站在一起、共迎挑战;面对经济发展,中国和欧盟更应该深化合作、摒弃偏见。在过去的一年,中欧经贸关系走稳走实,“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互联互通”战略对接顺利推进;2019年中国与欧盟贸易额为4.8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截至2018年底,中国共在欧盟设立直接投资企业超过3200家,覆盖欧盟全部成员,雇佣外方员工近26万人,中国企业正在通过各种形式为欧盟经济发展做出扎实贡献。

但是欧盟营商环境有所退步,给在欧中国企业的投资与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和挑战。自2019年开始,欧盟转变了对华战略定位,在欧盟发布的《欧中战略前景》中,甚至明确将中国定位为制度性对手和经济上的竞争者。为了继续促进中欧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反映中国企业在欧盟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欧盟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中国企业对欧盟经济增长、创造就业等方面的贡献,2020年4月22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发布了《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19/2020》(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认为,欧盟过度规制问题日益突出,对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和经营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调查显示,在欧中国企业认为欧盟营商环境较差的比例达到27.6%,比持正面评价的企业比例(20.9%)高出6.7个百分点。欧盟及部分成员国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日常监管方面均存在过度规制的现象,繁复的规则制度、模糊不清的法律条文、政府部门各自解释、对外资隐性歧视等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导致欧盟对外资的吸引力下降。调查显示,2019年受访中国企业中选择欧盟为首要投资目的地的比例仅为24%,远低于2018年的78.63%。

专家指出,欧盟在市场准入方面过度规制,导致中国企业面临更多更高的隐性壁垒。首先,中国企业在收购欧盟企业时要面临愈发有针对性的投资审查,有58.7%的受访企业认为欧盟投资审查壁垒过高。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不断加大外资审查的力度,德国、意大利等国延长审查期限,扩大审查领域,匈牙利制定首部外资安全审查法律。调查显示,在经历过欧盟外资审查的受访中国企业中,有48.8%的企业遭受过歧视性待遇,有78.8%的企业认为外资审查为企业带来了实质性损害,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并购的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其次,中国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时要面对频繁变化的标准壁垒。欧盟产品标准不稳定,更新速度过快,打乱了企业研发、生产与上市的节奏,并且在制定标准时极少考虑中国企业意见。调查显示,有88.3%的受访企业表示没有机会参加欧盟标准的制定。

专家认为,欧盟在市场拓展方面过度规制,导致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调查显示,在参与过公共采购的受访企业中,有61.5%的企业认为欧盟公共采购程序不够透明,有76.9%的企业认为欧盟公共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存在模糊规定。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很难获得平等的公共采购机会,部分欧盟成员国政府会通过编制模糊的招标文件、制定不透明的采购程序、设置歧视性的采购条款等方式,将中国企业排除在外。尤其是在5G领域,欧盟及其成员国通过“量身”制定的招标条款,令中国5G企业丧失公共采购资格;欧盟及其成员国还炒作“国家网络安全”概念,渲染“中国技术威胁论”,令中国5G企业在欧盟开拓市场步步维艰。

专家提出,欧盟在日常监管方面过度规制,导致中国企业合规成本大幅上升。欧盟近年来频繁出台各种法律法规,涉及数据保护、公共采购、金融等多个领域,条文数量众多、规则模糊不清,给企业运营套上了大量枷锁。企业为了“合规”,要投入巨额资金、增设人员岗位、应付频繁检查,不仅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直接导致企业的合规成本大幅上升。以2018年5月开始实施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例,GDPR共有11章99条,规则复杂,赋予数据主体过度权利,甚至可以直接干预企业的数据处理过程,扰乱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调查显示,有65.8%的受访企业认为GDPR限制了欧盟公司同总公司之间的合理联系;有96.1%的受访企业认为GDPR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鉴于欧盟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以及日常监管方面的过度规制已经干扰了中国企业的正常运营,并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报告》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希望欧盟避免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方面减少过度规制,给予企业合理的发展空间;二是建议欧盟坚决杜绝各种隐性歧视行为,保障中国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政府采购、项目申请、标准制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建议欧盟包容审慎对待新兴业态监管,为科技创新特别是新兴业态发展提供监管和包容并重的政策环境。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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