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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贸促系统已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7000余件

2020-04-21 15:29 中国发展网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

摘要:如果出现外国企业用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向我国企业寻求减免责任的情况,张翰蓉建议,中国企业首先需要充分了解对方企业所处的困境,对方企业就合同履行是否尽到通知和减损义务,双方再进行友好协商,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寻求替代解决方案。

中国发展网讯  截至4月20日,全国贸促系统共计105家商事证明授权机构累计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7004件,涉及合同金额约6900亿元人民币。

当前,疫情在全球蔓延已影响到全球供应链安全,交货慢、合同难履行等中国企业曾经遇到的困难也摆在了其他国家企业面前。中国贸促会积极向国外商协会分享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相关业务和经验,助力企业保住订单,应对疫情影响。

“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企业保住订单,在条件允许后尽快完成合同履行,同时也保留一个不可抗力的证据,以备将来出现争议时使用。”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商事证明处处长张翰蓉介绍说,贸促会通过驻外代表处、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渠道,先后向韩国、俄罗斯、乌克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毛里求斯等国商协会介绍了贸促会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基本情况,并应国外商协会请求提供了证明的格式样本。

如果出现外国企业用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向我国企业寻求减免责任的情况,张翰蓉建议,中国企业首先需要充分了解对方企业所处的困境,对方企业就合同履行是否尽到通知和减损义务,双方再进行友好协商,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寻求替代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不意味着相关受影响企业必然可以在其相关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张翰蓉说,中国企业是否接受请求,对方最终能否免责,需要依据合同所适用的准据法,结合合同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和客观情形,就“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如果双方确有争议,需要经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据了解,随着我国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各地企业大多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履行合同的因素逐渐消除,企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需求也大幅减少。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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