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6月底前完成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地
摘要:通知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办法,确保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返还。
中国发展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办法,确保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返还。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工资支付记录良好企业的资金压力。
加快推行金融机构保函,鼓励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开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对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建筑企业可按本地区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及缓缴金额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