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科技信用责任主体开展信用评定
摘要:明确2020年4月18日起,将对各科技信用责任主体在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开展相应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曲静怡 刘颖报道 日前,云南省科技厅公布《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2020年4月18日起,将对各科技信用责任主体在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开展相应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信用记录包括对科技信用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行为及不良信用行为。其中,基本信息指科技信用责任主体的身份信息及项目相关信息,包括参与实施、管理和服务的省科技计划类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良好信用记录内容包括科技信用责任主体的科研行为准则和科技管理工作规定等的守信行为,以及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省科技成果奖励,对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显著成效。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包括科技信用责任主体主观故意违反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科研诚信要求等,以及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科技信用评定分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分别用AA、A、B、C表示。信用优秀(AA级)和信用良好(A级)为良好信用,一般失信(B级)和严重失信(C级)为不良信用,责任主体不同,评价标准也有所区别。对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B级)和严重失信(C级)的科技信用责任主体,云南省科技厅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信用约束和惩戒。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