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组上市造假纳入欺诈发行
摘要:此次修订后的《重组办法》根据新《证券法》对重组罚则体系相应理顺,首先调整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分类,同时大幅提高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了违规主体的范围。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张洽棠报道 日前,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等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标的资产财务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也应认定为欺诈发行,从而将此前颇受争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造假正式纳入欺诈发行范畴。
此次修订后的《重组办法》根据新《证券法》对重组罚则体系相应理顺,首先调整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分类,同时大幅提高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了违规主体的范围。
此外,《重组办法》明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其公告的有关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将依照新《证券法》第181条有关欺诈发行的规定予以处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人士表示,此举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成本,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此外,在新《证券法》出台背景下,本次证监会修订《重组办法》,配合打出组合拳最佳效果,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纳入欺诈发行范畴的规定落到实处,为后续监管实践提供了有力依据。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