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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0-04-13 21:03 中国发展网
宜春市袁州区 市场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局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完善应急处置和防护措施,及时调度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对各地需进行现场检查且疫情防控急需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局出台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承诺、告知、远程评审等方式先行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材料。

中国发展网讯 去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自2019年1月以来,新发展各类企业5322家,注册资本216.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的267家;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38家;新发展个体工商户8811户。

一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发展是第一要务,该局立足自身职能,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等大事”“一号工程”,秉着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服务准则,将审批时间严格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对于扶贫项目、重点工程的审批手续实行特事特办;目前前置审批许可仅保留31项,大幅减少繁杂的审批许可备案,减化企业办事环节和材料;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承诺,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政府权力的“减法”换来的是营商环境、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的“加法”。

二是严格监管制度,促进公平竞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健全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和联动监管,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涉企信息,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和加强信用数据共享及互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严厉查处、公开曝光,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吊销2018年经营异常企业145家,对60家2019年经常异常企业对外公示,列入拟吊销名录;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负责检查,对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两方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随机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210家,确保“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执法。

三是丰富服务方式,提升部门形象。该局大力推行企业“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服务效能大大提升。全力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只要登入“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就能在网上进行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真正实现“一次办好”、“一次不跑”的登记目标;推进名称自主申报,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有效解决“起名难、效率低”的问题,为企业进入市场打开便利之门;推行简易注销改革,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工作,有效解决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的问题。

四是采取应对之策,助力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局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完善应急处置和防护措施,及时调度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对各地需进行现场检查且疫情防控急需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局出台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承诺、告知、远程评审等方式先行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材料。截至3月份,该区累计复工复产企业293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3家,复工复产率100%,产能恢复率达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98.9%;到岗人数23110人,返岗率达96.2%。

据了解,日前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正积极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做好信息反馈,协调做好软件开发,与税务、公安、社保、统计、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统一标准、简化优化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力争确保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社保登记、银行开户、公章制作、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区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进商事制度配套改革落地见效。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和完善“多证合一”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开展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精心筹备,加快落实标准化、信用监管、产品质量、商事登记、双随机、消费维权等对标对接工作,形成共治共享格局;加快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推进全区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周常青、邹云)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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