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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020-04-09 19:21 中国发展网
违法行为

摘要:通知指出,各地区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结束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的要求,自行确定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时间。

中国发展网讯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通知称,将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要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知指出,各地区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结束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的要求,自行确定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时间。具体实施时间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

通知提到,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重点为:

一是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

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包括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通知称,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客观实际,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此外,各地区要加强线上人力资源监管平台建设,公布省级监管平台地址,通过线上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畅通线上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

通知还指出,各地区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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