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三举措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摘要: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沂南县幼儿园收费政策继续按照《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临价费发〔2015〕122号)延期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其中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高于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中国发展网讯 孟祥智、记者殷晓旭报道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结合当前国家省、市和县各项学前教育的新政策,山东省沂南县发展改革局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联合教体、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沂南县幼儿园收费政策继续按照《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临价费发〔2015〕122号)延期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其中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高于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明确疫情期间幼儿园退费政策。疫情期间幼儿园的退费问题,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幼儿园运营管理实际,对退费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幼儿园延迟开学的,当月入园时间15天(含节假日)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不退(转)园因故缺勤 的,根据幼儿入园考勤情况,幼儿在园时间7个工作日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在园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不退费;因幼儿自身原因造成整月不能正常入园,且 未办理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半月收取。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县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