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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企业社保费可享阶段性“免、减、缓、延”

2020-04-02 08:28 中国发展网
社保 小微企业

摘要: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 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 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 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赵莉莉 记者林强从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行了解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和《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13号)两个重要文件,政策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延四个方面。

第一是“免”。 2020 年2 月至6 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第二是“减”。 2020 年2 月至4 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 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 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 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 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四是“延”。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待遇享受。

为了确保政策早落地、企业早受益,黑龙江省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与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医保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精诚协作,采取“五个到位”措施推进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工作机制保障到位。各级税务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系列配套文件和工作任务清单,强化考核考评,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社保费减免政策落实。

宣传辅导落实到位。全面梳理各项政策及实施办理流程,明确缴费人享受减免政策方式、办理流程及申报缴费有关注意事项,线上线下广泛开展宣传,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对缴费人针对性辅导,为缴费人答疑解惑,确保缴费人懂政策、明程序、会操作。

信息系统准备到位。针对征收计划调整、划型标识、退抵信息传递、减免统计核算分析等具体业务,研究减免政策信息系统调整对接方案,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同时加强系统监控和信息及业务运维保障,保证缴费人申报缴费便捷顺畅。

缴费办理衔接到位。做好适用新旧政策的费款征收衔接,推广“电子税务局”等无接触式缴费渠道,创新办税服务厅缴费服务方式,实行缴费人错峰错期办理,确保缴费人顺畅缴费。

多缴退费配合到位。通过后台批量提取数据,配合人社部门,采取无申请方式,对政策出台之前2月份已缴费款应减免部分进行批量退费。截至目前,通过批量办理已为5.4万户企业,退费7.6亿元。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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