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摘要: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为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台一部符合自治区地震预警实际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中国发展网讯 3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卓力格图一同出席吹风会并回答与会记者提问。
吹风会现场
据悉,《办法》于2020年1月2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颁布,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区是全国地震最活跃的省区之一,地震活动具有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致灾重的特点,位于华北重点地震预警区。” 贾莉在会上介绍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时说,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为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台一部符合自治区地震预警实际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办法》内容共7章34条,主要规定了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演练、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该《办法》的出台是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对规范和保障自治区地震预警工作,科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服务社会公众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内蒙古建设地震预警系统进展情况,卓力格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内蒙古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是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5月立项,7月正式启动实施,预计2022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该项目将在内蒙古地区建设459个台站,包括基准站61个、基本站133个、一般站265个。项目投入运行后,在监视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5-10秒内向用户发出地震预警信息,1-2分钟内给出地震基本参数速报结果,2-5分钟内给出地震烈度空间分布图;30分钟-24小时之内给出震源过程的分析结果和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结果。”
卓力格图介绍,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公众可以紧急采取逃生避险措施,减少地震人员伤亡和生命财产损失,尤其是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地震参数速报、地震烈度分布、地震快速评估信息快速确定重点救灾区域,辅助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高铁、地铁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破坏性地震在我区存在发生的风险,威胁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可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办法》实施之后将有效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自治区地震预警活动,明确自治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规程,避免信息发布不规范引起的社会混乱。
为此,《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地震发生后,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预估地震烈度达到6度以上时,向相应的区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据了解,内蒙古地震情况有记录以来,共计发生5级以上地震55次,其中,7.0—7.9级地震3次,6.0—6.9级地震11次,5.0—5.9级地震41次。自2013年以来,累计发生4次5.0级以上地震。
卓力格图表示,有效发挥地震预警减灾作用不仅需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力度,还要加强地震预警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地震局将地震预警知识列为今年科普和普法工作的重点宣传内容,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自治区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重点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配套装置的安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社会严格按《办法》规定执行,严肃处理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白玲迪)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