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创新广告协同监管机制 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监管格局
摘要:“下一步,我国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该负责人表示。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曲静怡
近日,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广电总局、银保监会、中医药局、药监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创新广告监管机制、监管方式,加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广告协同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广告协同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强化协同监管,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广告监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工作要点》提出5项重点工作:加强广告导向监管;推动全国广告道德委员会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治理规范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强化广告协同监管。
具体来看,《工作要点》提出,加强广告导向监管,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内容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及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健全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全力引导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使“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成为广告活动的基本遵循,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工作要点》明确,要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加强重点媒体、媒介广告监管,夯实互联网平台责任,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平台和机构违规广告行为。加强重点区域广告监管,对虚假违法广告多发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广告监管执法工作,重点针对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开展监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工作要点》还提出,要强化广告协同监管。加强部门间沟通及信息共享,强化联合部署、联合约谈告诫、联合执法、联合调研,提升部际联席会议协调调度能力。健全完善重点案件联合督办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统一挂牌督办。研究建立广告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广告信用监管格局。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的社会性决定了对广告的治理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广告活动的规范,离不开各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应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和整体功能,整合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提高综合治理的整体效果。
健全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动机制
据了解,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广电总局、银保监会、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
根据《工作制度》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主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对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查处,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指导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工作制度》提出,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和工作会商研究机制。
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方面,《工作制度》要求,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考核评价各地广告整治工作,对地方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和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履行违法广告查处职能,履职尽责,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牢固树立守土有责、齐抓共管意识,加强与部门间的协作,综合利用行政处罚、行政追责、建立义务广告监督员队伍、信用监管多种手段,树立执法权威,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露头就打,坚决查处、曝光一批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提升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威慑力。
强化广告信用监管,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2015年9月1日施行的《广告法》明确规定,“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广告信用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广告信用监管是指广告监管机关依法对广告活动中的各类参与者的行为以及信用状况进行归集、分析和应用的过程,目标是实现对广告经营活动和相关主体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和控制。
2005年,浙江省工商局率先制定了《浙江省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媒体的广告信用指数进行测评,并设定奖惩和警示机制。2013年,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制定了《上海市大众传播媒介和行业广告信用评价办法》,对全年监测的大众传播媒介和主要行业广告发布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对媒介单位进行信用指数测评,分为A、B、C、D、E共5个信用等级向社会公示。其他省份和城市如山东、江苏苏州、浙江台州也分别制定了地方性的广告信用评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对于信用立法的开展,目前已有《广告法》《外商投资法》《个人所得税法》《公务员法》等16部法律中写入了信用记录、信用激励与惩戒等条款。从地方层面来看,由于信用建设存在地域不平衡性,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立法,有利于探索解决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重要参考与实践经验。
“下一步,我国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该负责人表示。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实行广告信用监管,重要的是要建立起“让数据说话”的信用平台,让数据说话,把失信者公之于世,接受社会的监督,受到道德和舆论的双重谴责,这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础。只有建立行业的自律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才能更好地解决当前广告业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才能有效控制失信行为,建立良好的广告经营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广告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使广告行业自律建设与广告事业的发展成为互动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