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生态环境监管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 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摘要:《意见》提出6条保护企业产权方面的意见,涉及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信用监管、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环评和执法环节信息公开、产权保护援助机制完善等23项内容。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袁雪飞报道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布《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6条保护企业产权方面的意见,涉及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信用监管、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环评和执法环节信息公开、产权保护援助机制完善等23项内容。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纪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不能按期完成违法行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轻微行政处罚的,不实施信用惩戒。
《意见》强调,要坚持依法规范执法,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报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严禁为应付督察检查而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措施,以及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因某一企业违法行为或某一类生态环境问题,对全区域或全行业不加区分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产品和医药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等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等强制措施。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
为保障意见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部署,形成任务清单,并且组织考核评价。《意见》落实情况,将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