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大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摘要:《通知》要求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提高站内照料服务水平;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平台、人脸识别技术等多种渠道开展寻亲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街面巡查,特别是极端天气下的街面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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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11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等。
《通知》指出各地要围绕照料服务达标、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等六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在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要切实发挥主要监管职责,组织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排查整改,规范开展托养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开展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的救助寻亲行动,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网络;集中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源头治理工作,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从源头解决困难群众流浪乞讨现象;加强对救助管理职工业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救助服务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提高站内照料服务水平;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平台、人脸识别技术等多种渠道开展寻亲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街面巡查,特别是极端天气下的街面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提出安置申请,协助做好户口登记、安置照料等工作;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定期开展回访和探视,遇有特殊困难群众及时将情况通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通知》强调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依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照规定的进度和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及时汇总整理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并将专项行动成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