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18日启用 适用澳门特区法律管辖
摘要:公告说,行政长官根据《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的规定,命令公布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启用。
新华社澳门3月17日电(记者郭鑫)澳门特区政府公报17日刊登行政长官公告,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启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的批复》,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将于3月18日启用,并适用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
公告说,行政长官根据《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的规定,命令公布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启用。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
为此,澳门特区政府草拟了《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并提交立法会讨论和审议。今年3月16日,澳门特区立法会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该法案。
根据公告,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总面积66428平方米,包括旅检大楼澳方辖区、通道、交通枢纽平台,以及莲花大桥原内地管辖的主桥和南侧引桥桥面、桥体等。
横琴新口岸正式开通日期将由粤澳两地政府商定。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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