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容缺承诺”助力项目审批再提速
摘要:此办法适用于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等事项。
中国经济导报讯 郑艾伽 记者华斌报道 为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3月1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全力打造“四最”发展环境。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是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该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其主审材料和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承诺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容缺材料清单、承诺事项等。项目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受理时限予以受理。审批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项目单位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补齐容缺材料。审批部门对补齐的容缺材料审查后,未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初审意见应当作废,并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据了解,此办法适用于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等事项。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