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将为全市企业减负16.48亿元
摘要:据悉,沈阳市是辽宁省第一个发布减征政策的城市,经测算,减半征收4个月后,将为沈阳市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负担16.48亿元。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沈阳3月14日讯 记者崔国玺报道 为减轻企业费用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岗位就业,3月14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类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5月为期4个月。
据悉,沈阳市是辽宁省第一个发布减征政策的城市,经测算,减半征收4个月后,将为沈阳市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负担16.48亿元。
沈阳减半征收的实施范围是对各类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门实施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减征范围。
沈阳对减征时段内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2020年2月已经缓缴职工医保费的,按减半征收政策重新核定应缴额,并在3月缴费时进行补缴,单位补缴费用到账时补划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此外,对于自2020年2月已经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需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对于减征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如参保单位愿意,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2020年2月已经缓缴职工医保费的,按减半征收政策重新和核定应缴额,并在3月缴费时进行补缴,单位补缴费用到账时补划在职职工个人账户。
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表示,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