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真金白银”16条措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摘要: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李少辉、聂金秀、记者罗勉报道 2月8日,深圳市发改委负责人就深圳市政府正式出台的《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时表示,16条措施针对当前痛点,突出疫情防控,突出帮助中小企业纾解困难,突出保障城市运行,突出全社会同舟共济,务实管用。深圳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联手,尽最大努力,做最大动员,用务实之举,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这位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条条都是“干货”,针对性强,可操作、可持续,覆盖面广,“真金白银”帮助企业。据初步测算,《若干措施》通过减免、补贴、缓缴等各种方式为企业直接减负超600亿元,其中,财政支持超100亿元,将进一步带动全社会形成为企业共同减负、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这16条措施是疫情期间的稳企政策,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缓解疫情期间刚性支出压力,让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和员工可以安心、专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平稳之后,深圳还将另行出台帮助企业复产扩产、健康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
相关技术改造投资予以资助 鼓励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推进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有力举措。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若干措施》提出,建立防疫物资临时收储制度,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加强防疫物资的采购供应保障。《若干措施》提出,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处于疫情防控的最前沿阵地,是抗击疫情的中坚力量。为了更好地保障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抗击疫情所需,《若干措施》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一揽子举措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
为了让企业安心抗击疫情,深圳全力减轻企业正常用工的刚性支出压力,尽量免除企业后顾之忧。《若干措施》提出了一揽子举措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职工个人。
大力减免物业租金。《若干措施》提出,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若干措施》提出,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的基本电费。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若干措施》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多举措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因为受疫情冲击,部分企业短期内生产停滞、现金流紧张,《若干措施》提出缓缴、免缴税费等组合拳措施,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真金白银”减免税费。《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缓缴延缴部分企业税费。《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划拨10%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 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为企业“输血”“造血”。《若干措施》提出给予企业广覆盖、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支持。
扩大政府融资支持政策的覆盖面。《若干措施》提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若干措施》提出,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着力提高融资效率。《若干措施》提出,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保证“菜篮子”充足供应 系列措施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转
为了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时期,市民群众食、住、行等各项生活需求,《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转措施。
加强重要民生物资保价稳供。《若干措施》提出,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保障食品供应。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确保居住空间安全。
加强公共交通运营保障。《若干措施》提出,加大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政府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