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条措施助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摘要:《意见》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20条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应急政策举措。《意见》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有效期暂定3个月。
2月4日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山东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意见》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20条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应急政策举措。《意见》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有效期暂定3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发展资金是中小企业的“命门”所在。对此,《意见》要求,今年山东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银行机构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5天,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
而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意见》提出,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
2月4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2月底前,山东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