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三批指导性案例 “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入选
摘要:在这4件案例中,指导案例113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乔丹”商标行政纠纷系列案件之一,也是中国最高法首个以“全媒体”形式现场直播庭审和宣判的典型案件。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李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共27件。其中,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备受关注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当天发布的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3件知识产权案例和1件国家赔偿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表示,这批案例专业性强、问题新颖,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有的案件当庭宣判,展现了司法改革的精神和成果。
在这4件案例中,指导案例113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乔丹”商标行政纠纷系列案件之一,也是中国最高法首个以“全媒体”形式现场直播庭审和宣判的典型案件。
吴兆祥介绍说,该案判决明确的有关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人格尊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同时,对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尊重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均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此外,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指导案例115号《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是由中国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吴兆祥说,该案判决对于完善技术类案件司法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部分欧洲法官通过网络观看了庭审过程并对判决予以高度评价,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提升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吴兆祥表示,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审理的层级高,4件案例均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是院庭长带头办案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大法官以判案来指导审判的一个生动的司法实践。这批案例的影响大,3件知识产权案例均为重大的涉外案件,具有很大的国际影响力。此外,大法官审理的这4件案件均为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具有重要的类案指导价值。(完)
责任编辑:刘维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三批指导性案例 “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