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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020-01-07 16:25 中国发展网
拖欠农民工工资 人社部 失信联合惩戒

摘要:2017年9月,人社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实施满两年。本次出台的《条例》中,再次重申了对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惩罚规定与措施。

中国发展网讯 1月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情况。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条例》是对该“黑名单”的进一步具体重申,将继续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2017年9月,人社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实施满两年。本次出台的《条例》中,再次重申了对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惩罚规定与措施。

王程介绍,《条例》规定,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并限制乘坐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而且,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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