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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

2020-01-07 16:32 北青报
北京 简化行政审批

摘要:“近年来,北京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在办事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便,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在行动

“企业开办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全面推行‘告知承诺+信用监管’”“一次办成一件事”“ 一枚印章管审批”……今年开年尹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全文6章、共74条内容,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全面再“提速”,将持续推进北京效率、北京服务、北京标准和北京诚信建设,打造成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城市。

破解企业54个共性“痛点”“难点”

“近年来,北京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在办事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便,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市发改委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制定本《条例》正是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痛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首都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如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遇到的公共科技服务不足、产品进入市场机会少问题,《条例》提出“健全新技术、新产品场景应用申报机制,发布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清单,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实验空间”。

针对融资难的“痛点”,《条例》也给出破解办法:“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创新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业务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授信力度”。

据市发改委介绍,此次《条例》的出台,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提炼出了54个共性痛点难点问题,如行政审批、数据共享、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仍存在部门职权分散、多头管理、手续复杂、程序繁琐等问题,均逐项制定了针对性的条款,形成制度性的解决方案。

办理条件不得含“其他”条款

根据《条例》内容,针对行政审批手续多、时间长的问题,本市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行“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强化企业自主决策、行为自律。《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申请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均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政府部门要公开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办理条件、标准、流程,对于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同时,相应明确市场主体的责任,对未履行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办理决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针对政务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强、标准不一的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解决方案,要求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一方面,全市将统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环节、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同一办理事项公开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便利市场主体的原则办理。

另一方面,《条例》明确要求:规范和压减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其他”等兜底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申请材料,且必须公布证明事项目录,增设证明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说。

围绕“一次办成一件事”建联办机制

破解办事材料多、流程繁等“难点”,也是此次《条例》中一大重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务服务相关便利化措施,实行就近办,未来将把政务服务站点设在社区、商业场所等便利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的地区。

《条例》明确要求将实行一次办,将围绕“一次办成一件事”,建立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联办机制,明确联办事项范围,对联办事项实行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另外,还将实行“容缺办”,政府部门制定容缺受理事项及必要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于非必要材料无需在受理时一次提供,在办结前提供即可。据透露,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试点集中行政许可权,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责任编辑:吕娅丹

(原标题:北京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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