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禁超标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摘要: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意见明确,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
中国发展网讯 1月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介绍《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意见明确,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在计算时,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严格禁止超标的冻结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冻结后,其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冻结或者解除部分冻结。
责任编辑:王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