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
摘要:通过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为继续扩大生物柴油等绿色液体燃料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明确通过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为继续扩大生物柴油等绿色液体燃料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通知提出,根据生物柴油行业发展现状及生产消费等情况,申请试点示范的各级政府、企业等主体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创建。同时,也鼓励各地创造性开展其它方式的试点示范创建。
1.区域推广应用。在全省、全市、全县(区)等行政区域或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区、保税区、自贸区等开展车用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鼓励“以产定销、封闭运行”,组织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石油销售企业“定向销售、产需衔接”。
2.行业推广应用。在区域内物流、公交、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开展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
3.企业推广应用。有加油站经营资质的企业在所经营的加油站开展生物柴油加注等推广应用。
4.高速公路推广应用。以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为主体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
5.保税区、自贸区推广应用。在保税区、自贸区等区域内开展海洋船舶B5、B24等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广应用。
6.河流湖泊航道推广应用。在内河、湖泊等航道开展B5、B24等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广应用。
7.生物柴油在其他场景的推广应用。
通知提出,国家能源局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予以支持,并积极推进建立生物柴油碳减排方法学,推动将生物柴油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加快实现生物柴油的绿色价值。同时,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研究予以支持。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加大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研究给予资金支持,为试点示范区域和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