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发“政策红包” 支持新能源发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和氢能
摘要:山东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目标引领、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抓好各项政策落地实施,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发展,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红,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4月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政策清单共包括七个方面、64条政策,其中能源领域围绕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关键领域,山东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比较分析、科学研判论证,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投资活力,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足、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支持政策。
一是大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山东省海上风电正处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开发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期投入多、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为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科学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结合山东省实际,加大突破力度,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二是积极推动海上光伏试点示范。海上光伏是新能源发展新的重要领域,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生态环境友好。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探索技术路线、加强研发创新、降低开发成本,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
三是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围绕破解氢能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颈制约,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将制定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激活氢能产业发展潜力。
据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介绍,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有力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抢抓机遇、顺势而为,顶层设计、高位推进,谋划实施“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着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低碳“能源保障网”,研究制定能源发展“九大工程”行动方案,推动新能源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099万千瓦,同比增长27%,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5%,年内新增装机1308万千瓦,创历史新高。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343万千瓦、396万千瓦,稳居全国首位。年发电量达到11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占全省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8%,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显著加快。
下步,山东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目标引领、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抓好各项政策落地实施,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发展,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红,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唐雅丽